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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米兰(中国)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

林院政字〔2019〕5号

院属各单位:

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维护学院教学、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合理高效的使用实验室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制订了《米兰(中国)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》。本细则已于2019年11月13日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。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米兰(中国)

二○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

米兰(中国)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

校对:招礼军 录入:谢志华

广西大学林学院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

 

目的

为加强和完善米兰(中国)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,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实验室的安全、卫生,促使实验室使用人员安全规范使用实验室,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,在广西大学《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学生实验守则》等基础上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林学院实验室中开展教学、研究的工作人员,包括本科生、研究生、教师、外来研究人员和合作研究人员等。

三、实验室管理细则

1、严格实验室准入和登记制度

1)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及相关人员,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,签署“实验室安全承诺书”,并取得通过相应培训考试的资格。

2)使用实验室开展工作,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申请,获得审批后,方可进入实验室。每次申请时间最长限定为一个月;如需延续使用,可提前一周预约继续使用时间。在寒暑假和重大节假日继续开展实验工作的,需另外进行申请。

3)在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出入登记制度,每天都要进行出入登记,按要求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。

2、实验场地管理

实验场地的使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安排。申请人在分配的工作区域内完成,不得随意更换或使用其他未申请场所,以免造成实验室的混乱。

3、仪器设备管理

1)借用仪器设备,必须先提出申请,由管理人员统筹安排。原则上每次借用时间不超过7天,使用完后立即归还。如需继续使用,可提前2天办理续借手续。

2)使用仪器设备,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方法进行。未经培训、不熟悉仪器使用者禁止使用;违规操作造成损失者,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3)未经管理人员同意,实验室内的相关仪器设备及用具不得随意搬移到别的实验室使用。

4、安全及卫生管理

相关实验人员应该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,谁使用,谁负责,做到当天实验完成,当天检查和完成卫生及安全处理,保证实验室的清洁和安全。相关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
1)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。

2)严禁在实验室抽烟,严禁将食品、饮料等带入实验室内及食用。

3)在进行实验操作过程中必须穿着实验服;不准穿拖鞋、短裤、背心进入实验室。

4)不得私自改装用电线路和安装用电的插座。

5)不得乱扔垃圾和往水槽中丢弃杂物,保持实验台面的整洁;废弃试剂、废液和有毒有害废物放到指定的位置和容器中。

6)要有实验安全意识,规范操作。正确使用烘箱等高温高热设备,使用时必须留人看守;试剂药品必须要有清晰标签;一些需要使用通风抽气的实验必须到指定实验室中按规定操作;使用强酸强碱要带手套操作,酸碱药品溅到桌上或凳子上要及时清理;领用易制毒试剂要按照规定进行保管、使用及归还。

7)在使用仪器过程中,如果发现仪器有问题,及时向实验管理人员报备。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,及时清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污染。

8)实验室冰箱和储藏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筹安排,并标明使用的时间期限;要定期自行清理无用实验材料;实验完成后及时清理出所存放的物品,不得长期占用。

9)在安排的实验桌上放置完整的使用信息牌,内容包括:空间位置,使用期限,使用人姓名,联系方式,导师姓名等。

10)实验结束后将实验用品收回储藏柜,对操作台面进行清洁和整理。

11)离开实验室前要全面检查,确保关门、关窗、关水、关电。

12)遵守学校及学院其他相关的实验室管理规定。

四、处罚管理

1口头警告

使用实验室人员违反上述管理细则中规定的任意一条,即给予口头警告(如是学生的并通知其指导教师),责令其及时做出相应整改。

2、通报批评

使用实验室人员违反实验室管理细则累计被口头警告3次,给予全院通报批评,重新学习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,抄写一遍《米兰(中国)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》,并写出书面检查后方可重新申请进入实验室。

3、限制使用实验室

违反实验室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定,累计被警告4次的,暂停进入实验室资格1个月;累计被警告5次的,暂停进入实验室资格6个月。口头警告的累计次数以一个学期进行统计;限制范围涵盖林学院全部教学和科研实验室。

4、其他

1)故意或因操作不当损坏仪器设备的,按广西大学实验室管理条例要求进行赔偿。

2)发生安全事故涉及到法律范围内的,事故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,还要交由司法部门处理,指导教师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3)以上各项处罚措施由林学院实验中心执行。

五、附则

1、本细则由米兰(中国)实验中心负责解释。

2、本细则自2019年12月 1日起执行。